公告日期:2026-04-18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玮)
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余玮,女,1974 年 11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
会员,CFA 持证人,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 年起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任教,历任金融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2025 年 6 月起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
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 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意见。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 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会次数
余玮 3 3 0 0 否 0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 6 月起,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 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出席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会议审议了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我按照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 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 情形。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
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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