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长军)
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长军,男,1976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 3 月
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所院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教授。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就职于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担任设计员职务;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7 月,担任武汉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副教授职务;2011 年 8 月至今,
担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职务;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江苏
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职务;2016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
担任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职务;2022 年 4 月起到 2023
年 10 月,担任华业激光(无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副总;2023 年 10 月至今,
担任江苏金研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 内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意见。在董事会 议案审议中,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会次数
陈长军 7 7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
本人均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 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2 2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 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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