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冷新宇先生,中国国籍,1979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
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法律专业背景专家,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全面关注公司的合规治理情况,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保荐、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股东会完成董事
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3 次董事会,并召开了 1 次股东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或参与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冷新宇 3 3 0 0 1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遵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共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4 次,对各项议案及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提出异议。切实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科学决策和监督层面的作用,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优化。
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整理分析、详细解答,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听取了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内容,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间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及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交流的渠道畅通。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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