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训虎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曾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保荐、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 2025 年 6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勤勉、
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监管直通车》专刊,了解最新的监管规则、案例通报情况等。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 3 次董事
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或参与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训虎 3 3 0 0 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前,认真审阅议案,依法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表决,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提交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 3 次。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会谈、电话、参加董事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近期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及时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建议,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中小股东高度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此外,公司邮箱、投资者热线等联系方式始终公开,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以便我们全面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更好地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领域的经验和专业特长,明确指出公司应关注的重点事项,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按程序进行审核。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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