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和《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麻志明,男,1982 年 10 月出生,2005 年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8
年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14 年获得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4 年 9 月至今,麻先生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会计系主任、会计硕士(MPAcc)项目执行主任(兼)等职
务。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
任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起至今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事姓名 董事会 席 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会议次 (次) (次) (次) (次)
(次)
麻志明 6 6 0 0 3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事宜等及时关注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对加强财务管理提出积极建议,促进了公司财务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确认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等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审议了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充分了解有关事
实并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参加了 5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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