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郑建明,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后学历,
一直从事先进制造和检测技术专业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产业化等科研工
作。1988 年至 2002 年任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2002 年至 2009 年
任美国通用电气全球研发中心、制造与检测全球研发部先进制造实验室经理、高级研发科学家,2009 年至 2015 年任湖南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事业部集团总裁助理、事业部副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万丰锦源集团董事、研究院副院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设计师,2023 年至今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独立董事。2019 年 2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报告期内,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202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会次数(次) (次) (次) (次) (次)
郑建明 1 1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 1 次。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在任期内召集并参加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确认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及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
本年度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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