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卫锋,男,1982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 年毕业于新南威尔
士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 年 9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
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EMBA 中心主任、产业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北京牛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 3 月至今任协氢(上海)科
技有限公司总裁。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报告期内,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202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会次数(次) (次) (次) (次) (次)
李卫锋 5 5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本年度任期内,未发生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事项。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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