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如伟)
2025年度,作为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纳芯微”)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如伟,男,律师,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8月至2003年7月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科员;2003年8月至2012年8月历任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员、副处长、处长;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加拿大新斯科舍省高级法院公证员;2013年10月至2013年11月任加拿大麦克尼斯律师事务所观察员;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加拿大纽旺商业咨询公司合伙人;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江苏和合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1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情况
出席股东会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情况 席情况 情况 数 自参加
王如伟 4 8 0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情况 委托出席情况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有关规定。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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