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思科瑞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机构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定期回访、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
(3)查阅公司其他应收款等往来明细、关联交易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
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公司出具的 202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立案告知书》
2025 年 1 月 17 日,思科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
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 2022 年度在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996.04 万
元,导致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中多计营业收入 996.04 万元,多计利润总额 753.33
万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张亚、时任总经理马卫东、时任财务总监涂全鑫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思科瑞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对张亚、马卫东、涂全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
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5 年 1 月 17 日,思科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82025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采取的措施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针对根据《决定书》提及问题和要求,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专门的整改措施,于 2025 年 2 月向四川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决定书》提及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公司 2022 年及相关期间的定期报告及年度报告数据和披露文件进行追溯调整,认真完成整改及相关工作。公司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培训,促使其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提升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营管理水平和财务核算能力质量。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续督导期内及公司前述事项发生后,保荐机构项目组持续跟进公司重大事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并通过现场督导、微信、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督促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提及的问题,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加强财务管控;同时,保荐机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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