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SCR-S-G.24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1 版)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发布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实施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首次发布日期:2020 年 11 月 18 日
签署栏
编制
审核
审批
文档控制
修订记录
修订日期 修订人员 修订内容 版本状态
2023-4-2 董事会办公室 增加保密条款 1.1
2025-11 董事会办公室 删除与“监事”相关的内容 1.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2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编制、审议 ......4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 12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 16
第六章 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 ...... 18
第七章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询问、管理、披露 ......20
第八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 ...... 22
第九章 保密措施 ...... 22
第十章 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 ...... 23
第十一章 附则 ...... 24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直通车(以下简称“直通车”),是指公司按照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自行登记和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直接提交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进行披露的信息披露方式。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
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应坚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原则,公司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十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形式对直通车公告范围作出的规定,属于上述直通车公告范围的,公司应当通过直通车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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