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 股份......- 3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
第五节 股东大会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2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2 -
第二节 董事会...... - 25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29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4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9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0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0 -
第一节 通知...... - 40 -
第二节 公告...... - 41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1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3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5 -
第十一章 附则......- 45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成都思科瑞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有限”)的基础上,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91510100321580966H。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同意注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
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Chengdu Scree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安泰四路 68 号,邮政编码:
611730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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