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思科瑞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机构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定期回访、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公司出具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监管措施
2025 年 1 月 17 日,思科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 2022年度在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996.04 万元,导致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中多计营业收入 996.04 万元,多计利润总额 753.33 万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张亚、时任总经理马卫东、时任财务总监涂全鑫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思科瑞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对张亚、马卫东、涂全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5 年 1 月 17 日,思科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82025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查明公司 2022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业务、
提前确认收入、不当确认收入三种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共计虚增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996.0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700.54 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营
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 4.16%和 6.56%。2025 年 4 月 26 日,思科瑞发布《成都思
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虚假记载内容予以更正。基于前述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1)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2)对时任副总经理舒晓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3)对董事长张亚、时任总经理马卫东、时任财务总监涂全鑫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思科瑞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06 号)(以下简称“《公开谴责决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查明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张亚,时任董事总经理马卫东,时任副总经理舒晓辉,时任财务总监涂全鑫予以公开谴责。
2、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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