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9:28:44 股吧网页版
ST思科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5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公司”、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银河证券”)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银河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053.SH

证券简称 思科瑞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安泰四路 68 号

办公地址 成都高新区安泰四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亚

董事会秘书 秦竹林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 年 7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思科瑞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思科瑞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8、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9、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情况

2025 年 1 月 17 日,思科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 号),公司 2022 年度在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996.04 万元,导致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中多计营业收入996.04 万元,多计利润总额 753.33 万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张亚、时任总经理马卫东、时任财务总监涂全鑫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思科瑞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对张亚、马卫东、涂全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5 年 1 月 17 日,思科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82025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查明公司 2022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不当确认收入三种方式虚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