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现将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高峰,注
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人。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7,2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7,291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6,9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
3、2026 年 1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关于对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4、2026 年 4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沟通,听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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