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5 09:57:42 股吧网页版
莱伯泰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21 元/股(含)(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为 3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2024年8月2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674,222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674,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67,452,460 股的比例为 0.99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
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67,452,46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 674,222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66,778,238 股,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0,066,942.80 元(含税)。公司在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期间无新增回购股份。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以 2025 年 5 月 21 日收盘价 33.06 元/股
计算)

1、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不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即流通股份变动比例=0。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60元。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3.06-0.60)÷(1+0)=32.4600 元/股。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6,778,238×0.60)÷67,452,460≈0.5940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3.06-0.5940)÷(1+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