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附件: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规定的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正式离任,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孔晓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律师。1999 年 8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莱伯泰科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不持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
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
召开董事会 1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的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议
孔晓燕 1 1 0 0 否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会认真阅
读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
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反对和弃
权。本人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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