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30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
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15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或“我们”)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 3 关于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
报告期各期,公司水污染治理装备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1.63%、67.99%、77.84%。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客户签章的安装调试完成确认单时确认收入。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对首轮问询函第9 题的回复,报告期内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从发出到确认收入的时间间隔一般为5 个月内,该时间间隔取决于送货地点远近及运送到货后安装调试的时间,特殊情况下由于客户采购公司的产品后未能提供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故企业需等待至调试安装后取得安装调试完成确认单。此外,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对首轮问询函第 8 题的回复,报告期内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应收账款发生额占当期收入比重超过 100%,所列的主要客户付款条件及信用政策中部分含有合同生效后数日内附预付款的情形。
请发行人:(1)说明水污染治理装备销售对应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出资方、承建方、项目规模、项目废水处理设计能力、竣工验收时间、开始运营时间、目前运营情况等;(2)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与前述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说明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收入确认的验收环节的具体内容、标准,是否需待所售装备用于的项目建设完工后与项目整体验收;(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及验收情况,说明发行人的验收内容、时点及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5)结合报告期内销售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所应用的项目时间情况及收入确认情况,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6)结合报告期内订单金额、数量、完成进度、时间,及所处状态,及验收、销售情况,量化说明发出商品与订单及销售的匹配情况;(7)说明应收账款发生额与相关业务的付款条件及信用政策不符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发表意见的依据。
发行人回复: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一)说明水污染治理装备销售对应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出资方、承建方、项目规模、项目废水处理设计能力、竣工验收时间、开始运营时间、目前运营情况等;
选取报告期内每期实现收入前十大项目作为水污染治理装备业务主要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水污染治理装备销售对应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1、2019 年 1-6 月
单位:万元、吨/天
序 项目规模 项目废水设 是否约定竣 开始运行时间(安装调试时
号 项目名称 出资方 承建方 (合同金 计能力(总吨 工验收条款 间) 目前运行情况
额) 位)
遵义市红花岗区虾子河鸡市坝应急污水处 遵义市红花岗 贵 州 嘉 泽 建
1 理工程 区重点水源工 设 工 程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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