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18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金达莱”)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与招股说明书所用简称一致。
问询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不加粗)
于招股书说明书补充披露内容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 ...... 3
问题 1.关于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安装调试...... 4
问题 2.关于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试运行...... 38
问题 3.关于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退换货情况...... 45
问题 4. 关于应收账款: ...... 54
问题 5.关于污水运营服务 ...... 64
问题 6.关于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 84
问题 7.关于研发费用 ...... 94
问题 8、关于成本变动 ...... 124
问题 9. 关于毛利率 ...... 144
问题 10.关于三类股东 ...... 151
问题 11.关于环保验收 ...... 160
问题 12.关于欺诈发行购回承诺 ...... 168
问题 13.关于私募基金备案 ...... 169
问题 14.关于信息披露 ...... 179
问题 1.关于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安装调试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对二轮问询第 3 题的回复,发行人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客户签章的安装调试完成确认单时确认收入,无需待所售装备用于的项目建设完工后与项目整体验收。安装调试完成的标准为一体化整机装备达到运行状态。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销售合同、安装调试单、水质监测报告情况,披露安装调试完成标准是否包含出水水质要求,相关出水水质验收信息是否体现在安装调试单上;(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安装调试标准及收入确认标准,说明发行人未考虑出水水质是否达到标准即确认收入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说明出水水质验收的具体时点、环节、结果体现形式,并说明报告期内主要项目水质验收结果情况;(4)说明出水水质验收合格时点、安装调试单时间、收入确认时点的对比情况,水质监测报告出具时点与安装调试单时点是否存在跨期情形,公司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5)说明是否存在尚未将设备移交给客户即确认收入的情形;(6)说明菌群调试相关工作的具体内容、作用,属于生产环节还是售后服务环节,并说明相关依据。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核查过程、相关核查工作进行的时点、获取的核查证据、相关核查底稿是否完备;(2)逐项核查报告期内相关收入确认金额及时点是否准确,并核算对报告期内经营成果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质控和内核部门说明对上述问题所采取的复核程序、获取的证据、相关复核意见,及在复核过程中是否对相关事项予以充分关注。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销售合同、安装调试单、水质监测报告情况,披露安装调试完成标准是否包含出水水质要求,相关出水水质验收信息是否体现在安装调试单上。
1、水污染治理装备业务的安装调试完成标准及安装调试单中不包含出水水质要求
发行人报告期内水污染治理装备类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均为对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其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签署的安装调试完成确认单。发行人安装调试完成的标准包括:调试进水泵及一体化设备整机至自动运行状态,不包含具体的出水水质要求。由于安装调试内容中不包括出水水质要求,因此对应安装调试完成确认单未体现出水水质验收相关信息。
上述楷体加粗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五)收入确认原则”中补充披露。
2、出水水质要求或水质检测报告的出具不影响发行人水污染治理装备收入确认标准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水污染治理装备类业务合同中均包含进水水质和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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