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6:08:43 股吧网页版
云涌科技:云涌科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88060 证券简称:云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系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并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5.87 万元(合并报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7,661.75 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条件“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鉴于 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5.87 万元(合
并报表),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针对电力信息化、国产化替代、新能源储能等重要业务方向,需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持研发高投入水平,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快速成长。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研发投入、产能扩充等方面。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全力做好研发、销售、生产各业务环节管理工作,努力实现项目计划及业绩目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