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二) 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业内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三) 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四) 与绩效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五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发放津贴,津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确定,此外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待遇。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董事不发放津贴,与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实行年薪制。年薪薪酬结构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每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结果按各考核周期在考核后发放,原则上绩效薪酬不得低于 50%,且应有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估后支付。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针对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及调整内部董事的薪酬标准,具体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盈利状况;
(二) 同行业相关岗位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
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
(四) 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五)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绩效考核标准与实施程序
第七条 考核周期:年度考核
本制度以自然年度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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