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瑞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进出口业务,涉及外汇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适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 1 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如需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保证金或权利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且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 12 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
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决策权并签订相关协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如需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保证金或权利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且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导致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发生变化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或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