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春山先生、刘大涛先生、HAI WU(武海)先生、华俊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大涛先生于 2025 年 8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我们认为:刘大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刘大涛先生在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高度重视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前期违规事项已有充分的认知与改正。刘大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况外,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综上,我们认为唐春山先生、刘大涛先生、HAI WU(武海)先生、华俊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秦正余先生、周睿先生、李凡女士、王芳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秦正余先生、周睿先生、李凡女士、王芳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 5 月 24日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全体委员:
许青 赵倩 刘大涛
时间:2026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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