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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0 11:59:22 股吧网页版
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未经公司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规模及期限。

第二章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或净亏损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证券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证券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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