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4 20:54:21 股吧网页版
迈威生物:迈威生物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2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
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
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任佳慧女士,于 2009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奇琦女士,于 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莉萍女士,于 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0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8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2026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