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安永华明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
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组工作人员针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安永华明对 2025 年度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其中需要
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2026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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