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永杰、陈新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永杰、陈新军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重大合同及重大资金往来凭证文件;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7、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8、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主要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套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三会文件及公告、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合同,抽查公司银行流水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关注公司的独立性情况及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持续督导期间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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