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动态,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力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葛洪义,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87 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 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9月至 2004年6月就职于西北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法学研究所,历任教师、副所长、所长;2004年7月至 2014年 6月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担任教授、院长;2014年 6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担任教授。2020年3 月至2025年10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 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重点关注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 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 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8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
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葛洪义 8 8 1 7 0 0 否 2
本着勤勉务实与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慎核查,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无异议,均 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切实履行职责。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5 次 审计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召集并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同时积 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确保各项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在提名委员会工作中,本人认真考察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并对报告期内被提名的副总裁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严格审核, 确保相关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能力。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中,本人审慎审核
了公司的财务信息,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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