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动态,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力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德成,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国立佐贺大学
博士研究生。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3 月就职于日本神奈川大学;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9 月就职于日本索尼株式会社,任项目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 月
就职于日本神奈川大学,任研究员;2009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副教授;2013 年11 月至今任山东硕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股东会,认真听取了股东意
见,了解公司的治理架构与议事规则,为后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奠定基础。任职
期间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
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
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次董事会,0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
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李德成 2 2 1 1 0 0 否 0
本着勤勉务实与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慎核查,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无异议,均投了赞成
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职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依法主持并出席了全部会议,重点对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及股权激励价格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确保了委员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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