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5-2266302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恩亮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
路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43 楼
联系方式:0755-2395385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秋韵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楼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961号文”批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60,180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249.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865.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965,765.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77,034,099.52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协助和督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协助、督
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 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1 和本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公司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核心技术人员均已明确知晓其在
相关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督促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持续督促
2 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 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平。 及时、公平;已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对上市公 露公告文件的制作提供必要指导
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 和协助,并确保内容简明易懂、语
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 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已督
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 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
性。 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协助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 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
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督促相关
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主体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 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3 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 施等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已持续跟
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 进相关主体履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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