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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3 09:29:26 股吧网页版
热景生物: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1


会计估计变更的

专项说明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100Z183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100Z1831 号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
生物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热景生物公司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热景生物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
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热景生物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热景生物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100Z1831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洪伟

2025 年 9 月 30 日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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