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会计估计变更的
专项说明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100Z183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100Z1831 号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
生物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热景生物公司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热景生物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
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热景生物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热景生物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100Z1831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洪伟
2025 年 9 月 30 日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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