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3 11:44:04 股吧网页版
热景生物: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1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前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
体影响取决于研发项目未来开发阶段实际发生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尚无法对其影响金额进行准确估计。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
相关规定,结合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公司决定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持续保持研发高投入态势,同时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
力度。伴随研发实力稳步提升,公司获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的数量实现显著增长。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国内外新获批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的数量分别为 39 个、253 个、211 个。同时,公司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和评审管理日趋完善,研发项目的选择更加精准和贴近市场,显著提高了公司对研发项目整体的把控。为了更准确的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和真实反映公司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评估和复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情况,公司决定对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按照规定予以资本化,使其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规定,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5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将内部研发项目发生的所有支出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会计估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公司试剂及仪器类研发项目需要临床的,自临床阶段起开始资本化,无需临床的研发项目自取得委托检验报告起开始资本化。研发项目资本化后的研发支出计入开发支出,待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终止资本化,相关归集的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按规定或预估年限进行摊销。

公司软件类研发项目,自项目通过立项评审后进入开发阶段,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后,转入无形资产核算,按规定或预估年限进行摊销。

国外申请注册认证的产品,自提交注册认证资料之日起开始资本化,待取得国外注册认证后终止资本化,相关归集的支出转入无形资产核算,按规定或预估年限进行摊销。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