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季润芝)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季润芝,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1995 年 7月至今担任江苏恒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 亲自出 以通讯 现场参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 出席股
事姓名 参加董 席次数 方式参 加次数 席次数 数 续两次 东会的
事会次 加次数 未亲自 次数
数 参加会
议
季润芝 7 7 4 3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与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严格按要求认真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多次会同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内部控制、业务状况以及审计安排等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内审工作情况,提醒内审工作对公司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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