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18:29:03 股吧网页版
德林海:德林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1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2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
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5%以上股东顾伟先生、股东陈虹先生(以下合称“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投资者祝铭明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合计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6,9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7%。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祝铭明先生将持有公司 14.97%股份,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胡明明先生,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核心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承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 2025 年-202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属的净利润累计为正,否则将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总数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整。
2、受让方祝铭明先生承诺:本人没有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计划或安排;本人及所控制企业的资本化运作路径与上市公司无关;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不会以任何形式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与 AI 眼镜(即人工智能眼镜)相关的业务;本次受让的股份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予减持;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在本次受让股份的锁定期内,不对该等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4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5%以上股
东顾伟先生、股东陈虹先生分别与投资者祝铭明先生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方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6,92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7%。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5.00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423,000,000.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转让方名称 胡明明、顾伟、陈虹

受让方名称 祝铭明

转让股份数量(股) 16,920,000

转让股份比例(%) 14.97

转让价格(元/股) 25.00

协议转让对价(元) 423,000,000.00

□全额一次付清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转
让协议主要条款摘要”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