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多,“工业无人机第一股”纵横股份(688070.SH)实控人任斌与配偶邝明芳的离婚纠纷诉讼迎来终审判决。公司7月18日披露的公告显示,根据《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任斌持有公司2050.20万股股份中的999.6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41%)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完成股份过户后,任斌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44.76%,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这一判决结果与此前的一审判决存在显著差异。根据纵横股份2024年2月27日公告,邝明芳的核心诉求之一是请求法院判令任斌将持有的纵横股份2050.20万股股份中的60%(即1230.12万股份)归原告(邝明芳)所有。2025年1月,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230.12万股股份归邝明芳所有。不过,任斌随即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邝明芳获得999.60万股。
截至7月17日收盘,纵横股份股价收于53.76元/股。按此测算,邝明芳获得的999.60万股股份市值达5.37亿元。
纵横股份专注于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平台化、工具化的工业无人机系统,是国内工业无人机领域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公司于2021年2月登陆科创板。
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通知,得知其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任斌因与被上诉人邝明芳离婚纠纷不服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事宜作出终审判决。
根据《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涉及公司股权相关财产分割判决结果如下: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任斌持有公司2050.20万股股份中的999.60万股股份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
根据本次终审判决结果,任斌在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2050.20万股变更为1050.60万股,直接持股比例由23.41%变更为12.00%。任斌通过与股东王陈、陈鹏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以及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对公司的间接控制,任斌根据本次判决完成股份过户后,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44.76%,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记者注意到,邝明芳在纵横股份的公开资料中极少出现。从履历来看,邝明芳曾在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担任调研员,负责四川省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综合指导和管理工作,曾担任成都永信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永信智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永信智达曾为纵横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在纵横股份IPO期间注销。
纵横股份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涉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诉讼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
从经营业绩来看,纵横股份上市前业绩持续增长,但上市后业绩“变脸”,净利润已连续四年亏损。2021年上市当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93.28万元,上年同期则为4097.82万元。2022年至2024年,公司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05.57万元、-6449.99万元、-3579.17万元。
根据公司7月18日披露的业绩预告,2025年上半年,得益于低空经济行业的快速发展,纵横股份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13465.56万元,同比增长约61.72%;预计2025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68.45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1833.77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