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1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2.30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1.44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年6月9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4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岚女士的《关于提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再次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7 日、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2.3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8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0)。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
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9 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根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按照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2.3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1.44 元/股(含),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5 年 6 月 9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86,511,174×0.90)÷90,882,948≈0.86 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2.30-0.86)÷(1+0)≈71.44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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