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常)
本人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志常,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2003 年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6 年在湖南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学习(导师:向建南教授),获得理学硕士学位。2006 年至 2010 年在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师从陆天尧教授,获得博士学位。2010 年至 2018
年在西北大学 Sir Fraser Stoddart 教授(2016 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组从事博士
后研究。2018 年 9 月起全职加入西湖大学理学院担任特聘研究员、超分子有机
功能组装体实验室(Laboratory for Supra molecular Organic Functional Assemblies,
SOFALAB)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分子张力工程和超分子有机功能组装体的设计、构建与应用研究。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16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亲自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充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积极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参与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出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席董事会 出席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16 16 14 0 0 否 6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并利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各项决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本人积极参与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
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补充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切实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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