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或“公司”)董事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333,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29.86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4,445.23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584.6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12 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 年 11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高新支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浙商银行运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1 年 12 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2 年 1月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旭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3 年 3 月,公司、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4 年 12 月,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