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诺泰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诺泰生物签订保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诺泰生物业务情况,对诺泰
生物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诺泰生物在 2025 年度未发生按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收到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9
5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在上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市公司收到《告知书》后,保荐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机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督促上
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诺泰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基于公司因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
的事项,2025年度,保荐机构反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复强调合规经营的重要性,督促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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