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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诺泰: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建于 2013 年 11 月。组织形式:特殊
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 11 层 1101 室。首席合伙
人为张增刚先生。截至 2025 年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1391 人,其
中合伙人 102 人,注册会计师 431 人;注册会计师中 32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参与年度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证书,在以往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并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审计委员会与中喜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包括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小组人员安排、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关键审计事项等,并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在中喜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喜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主要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审阅了其提交的经审计会计报表初稿。

(三)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阅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及时、准确地完成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允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报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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