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 2026Z00411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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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 1-2
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财 1-2
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2026Z00411号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诺泰生物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己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诺泰生物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诺泰生物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天运[2025]审字第 90011 号),现就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载明: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立案调查所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德中于2024 年 10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82024093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4094 号)。根据《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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