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栋娟)
本人徐栋娟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占董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及以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栋娟,女,1965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5 年 8 月至 1997 年 7 月,担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浙
江公司会计;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担任浙江万泰经贸有限公司财务部
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4 年 7 月,担任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
目负责人;2004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历任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
计室主任、财务审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0 月,担任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级复核;2023 年 10 月至今,
担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级复核;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
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亦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能够确保作出客观、中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临时股东会 1 次,董事会 4 次,对定期报告、募
集资金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本人能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慎履职,部分会议以通讯方式远程参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主动询问和获取审议事项相关资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和说明,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论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是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定,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徐栋娟 1 1 0 0
2、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徐栋娟 4 4 0 0 否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3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专门委员会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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