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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诺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 2026Z00412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 录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8 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 2026Z00412 号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

诺泰生物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报告仅针对上述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事项,我们不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或结论。
本鉴证报告仅供诺泰生物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二、管理层的责任

诺泰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重要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发生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性质及原因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82024093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4094 号)。收到《立案告知书》后,
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9 号)。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5]148 号)。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5]238 号)(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公司 2021 年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贝)的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该业务导致公司 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3,000.0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595.16 万元。上述事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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