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2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首轮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说明
中天运[2020]审字第 90710 号附 2 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首轮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75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申报会计师,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发行人”、“公司”)现拟对前次提交的首轮问询回复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首轮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说明》(以下简称“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3、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关于资产重组
1.2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 年 11 月,公司以现金购买新博思 60%的股权。
收购完成后,杜焕达继续间接持有新博思 4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此外,公司与杜焕达夫妻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报告期内存在多项关联交易。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具体占比;
一、修订说明
根据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修订了诺泰生物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及
相关的数据。
二、问询函回复修订情况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2018 年 11 月,以现金购买新博思 60%的股权”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诺泰生物经审计的及新博思经审计的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12.31/2017 年度) 新博思(A) 诺泰生物(B) 比值=A/B*100%
资产总额 2,823.22 61,147.10 4.62%
营业收入 1,055.63 22,886.75 4.61%
利润总额 195.20 5,701.38 3.42%
由上表可见,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即2017年末新博思与诺泰生物相比资产总额比例为4.62%,2017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4.61%,利润总额比例为3.42%。各项目比较数据均较小,说明新博思被收购时规模较小,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影响。”
19. 关于收入
19.3 公司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7.28%、41.52%及
51.40%。报告期内,公司高级医药中间体 CDMO/CMO 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境 外知名创新药企,导致公司直接销往境外的收入占比较高,除此之外,公司部 分产品还通过贸易商销往境外,或经生产商进一步加工后最终销往境外,导致 公司最终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占比较高。
请发行人披露:(2)海外客户的开拓情况,海外销售的主要区域及其对应海 外销售总额的比例
一、修订说明
补充披露了海外销售的主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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