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0-12 17:09:22 股吧网页版
8-1-2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12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Sinopep-Allsino Bio Pharmaceutical Co.,Ltd.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浦路28号)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2020年10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75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发行人”、“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回复,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改,请予审核。

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目录

目录 ...... 2
1、关于前次问询问题 ...... 3
2.关于收入 ...... 18
3.关于产品及销售情况 ...... 28
4.关于研发 ...... 34
5.关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 63
6.关于行业领域 ...... 69
7.关于收购澳赛诺 ...... 76
8.关于专利 ...... 83
9.关于其他问题 ...... 90

1、关于前次问询问题

1.1 请发行人进一步回复前次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分析并说明收购澳赛诺
的发行股票的价格 4.16 元/股的定价依据,该价格是否公允,低于 2015 年 12 月
定向发行股票的价格 5 元/股的合理性,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另请发行人说明重组日的确定依据,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时间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另请核查重组定价的公允性,包括发行股票价格的公允性,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收购澳赛诺的发行股票的价格 4.16 元/股的定价依据,该价格是否公
允,低于 2015 年 12 月定向发行股票的价格 5 元/股的合理性,是否涉及股份支


发行人 2016 年收购澳赛诺,交易双方于 2016 年 9 月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附条件生效协议》,约定收购澳赛诺的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16 元/股。此价格的定价依据为在参考公司前次定向发行每股 5 元价格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2016 年前三季度经营状况、澳赛诺交易价格折让、本次发行规模等因素商定而成。

公司收购澳赛诺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16 元/股,低于 2015 年 12 月定向发行
股票的价格 5 元/股,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理由如下:

一是交易双方在协商并购交易时,充分依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博弈,澳赛诺原股东同意在澳赛诺评估值 25,134.95 万元的基础上,将交易价格降低至24,431.68 万元;未涉及激励因素。

二是在确定收购澳赛诺的发行股票的价格时,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相比 2015
年 12 月时没有发生明显好转,与 2015 年同期相比,2016 年 1-9 月发行人仍处
于持续亏损的状态;

三是公司 2015 年 12 月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为 3,365.00 万元,收购澳赛诺时的
前次有所下降。

四是两次定向发行的目的和意义不同。2015 年 12 月的定向发行,对于发行
人来说,仅是为了获得 3,365.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而收购澳赛诺的发行虽然是为了获得澳赛诺 100%的股权,但是从长远来看,澳赛诺不仅能够提升公司整体的研发实力,较强的盈利能力也能够为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所以收购澳赛诺的发行股票的价格相比2015年12月的定向发行的价格有一定的降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