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1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Sinopep-Allsino Bio Pharmaceutical Co.,Ltd.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浦路28号)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2020年11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888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发行人”、“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等相关方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回复,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改,请予审核。
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 2一、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报告期内公司以 CDMO 业务为主,自主选择产品业务规模较小;(2)自主选择产品制剂收入贡献较小,公司自主选择的仿制药制剂产品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3)CDMO 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受下游客户新药研发进度影响较大;(4)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存在贸易摩擦、汇率波动风险。 ...... 3二、请发行人结合业务合同和收入来源等情况,在招股说明书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公司 CDMO 业务所涉及的定制研发服务的具体内容与公司核心技术的具体体现。
...... 6
一、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
——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报告期内公司以 CDMO 业务为主,自主选择产品业务规模较小;(2)自主选择产品制剂收入贡献较小,公司自主选择的仿制药制剂产品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3)CDMO 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受下游客户新药研发进度影响较大;(4)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存在贸易摩擦、汇率波动风险。
回复:
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并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补充和完善披露了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公司以 CDMO 业务为主,自主选择产品业务规模较小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定制类产品业务和自主选择产品业务,其中定制类产品业务包括 CDMO 业务、CMO 业务和技术服务与转让业务,CDMO 业务是报
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收入分别为 21,074.40 万
元、21,983.89 万元、22,780.60 万元、14,051.16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2.48%、86.35%、61.44%和 65.23%。报告期各期,公司自主选择
产品业务收入分别为 1,577.82 万元、1,886.90 万元、7,736.50 万元和 6,236.72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92%、7.41%、20.87%和 28.96%,业务规模和占比较小。公司 CDMO 业务主要由并购的子公司澳赛诺实施,其是公司
报告期业绩贡献的主要来源。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分
别为 4,192.93 万元、4,468.12 万元 4,480.59 万元和 4,512.90 万元,其中澳赛
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8,874.77 万元、8,191.16 万元、8,109.54 万元和 5,501.36
万元;母公司主要从事自主选择产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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