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於恒强)
本人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要求,2025年独立、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於恒强,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袁粮水稻产业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连选连任。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任职条件,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以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会议
7 7 0 0 否 5
本人亲自出席了以上董事会、股东会,在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向管理层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2025年度,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另外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以及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2025年度,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和内审部保持定期沟通,听取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汇报,就内部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指导意见。在年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内审部、财务部保持有效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与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方式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审议各项议案时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关注公司运营动态。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现场感受公司研发、生产和其他业务体系运行情
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解答本人的疑问和咨询,安排专人对接现场调研和沟通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为独立董事准备了专用办公场所,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工作内容包括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开展实地调研及其他履职相关工作。
在独立董事履职培训方面,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培训,以及安徽上市公司协会和公司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专项培训,通过持续学习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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