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
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
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 年 12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首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3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年审第二次沟通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定后的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督促在约定的时限内出具审计报告。
4、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内容完整、表述清晰。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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