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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2:46:21 股吧网页版
美迪凯: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成林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成林,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科员。1999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202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任职期间董事会所有决议无异议,均投了同意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5 年
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2 次,2025 年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 年 亲 自 以通 现 场 委托 缺 席 是否 连续 出席股

应 参 出 席 讯方 参 加 出席 次数 两次 未亲 东会的

加 董 次数 式参 次数 次数 自参 加会 次数

事 会 加次 议

次数 数

8 8 1 7 0 0 否 1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在2025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执行结果进行审慎审查,切实保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实施有效性;同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公司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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