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于公司董事、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下统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确定。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履职情况等因素相关。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等,具体依公司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
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对于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相应扣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具体包括: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违规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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