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有效促进公司规范、稳健、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任职要求,于2025年4月23日公司股东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崔华强,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天津商学院,任教师;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攻读博士;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天津财经大学,任教师;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在北京秉道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6年10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子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7年4月至2023年4月在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2年3月,在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2次,股东会1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崔华强 2 2 2 0 0 否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分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 4 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召开 专门委员会 审议的议案
号 时间 届次
1 2025 年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审计及内控评价机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月 21 日 员会第七次会议 方案的议案》
1.《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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